第一套企業會計制度
從1951年一直到1993年以前都是實行分所有制、分行業的會計核算制度。國有工業企業的會計制度由財政部制定,其他會計制度由有關主管部門制定。不同行業、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的財務報表缺乏可比性。1993年進行了重要改革,取消了按所有制的分類,縮減了行業類別。1992年底,財政部發布了兩則——《企業會計準則》及《企業財務通則》,財政部以兩則為基礎,陸續發布了13個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財務制度;同時為配合我國股份制改造,財政部在1992年還發布了《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》,該制度借鑒了國際慣例,企圖打破不同行業和所有制企業的界限,1998年財政部頒布了《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——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》(財會字〔1998〕7號,2001年1月1日起廢止)以取代原來的《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》,外商投資企業(財會字〔1992〕33號,自2015年2月16日失效)仍單獨制定了會計制度,不執行行業會計制度。13種分行業會計制度具體包括:
1、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財會字〔1992〕67號財會〔2015〕3號,自2015年2月16日失效
2、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財會字〔1992〕69號財會〔2015〕3號,自2015年2月16日失效
3、運輸(交通)企業會計制度財會字〔1993〕1號
4、運輸(鐵路)企業會計制度財會字〔1993〕8號財政部令第62號,自2011年2月21日失效
5、運輸(民用航空)企業會計制度財會字〔1993〕12號財政部令第62號,自2011年2月21日失效
6、郵電通信企業會計制度財會字〔1993〕13號財政部令第62號,自2011年2月21日失效
7、農業企業會計制度財農〔1992〕344號財政部令第48號,自2008年1月31日失效
8、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財會字〔1993〕2號財會〔2015〕3號,自2015年2月16日失效
9、施工企業會計制度財會字〔1992〕70號財會〔2015〕3號,自2015年2月16日失效
10、對外經濟合作企業會計制度財會〔1993〕3號財會〔2015〕3號,自2015年2月16日失效
11、旅游、飲食服務企業會計制度財會字〔1992〕68號財會〔2015〕3號,自2015年2月16日失效
12、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財會字〔1993〕11號財政部令第16號,自2003年1月30日起失效
13、保險企業會計制度財會字〔1993〕7號財會字〔1998〕60號,自1999年1月1日起失效;財政部令第62號,財會字〔1998〕60號自2011年2月21日失效
十七個會計準則
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令1992年第5號財政部令2006年第33號《企業會計準則——基本準則》進行了修訂
企業會計準則--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財會字〔1997〕21號財政部令第48號,自2008年1月31日起失效
企業會計準則——建造合同財會字〔1998〕25號財政部令第48號,自2008年1月31日起失效
企業會計準則——收入財會字〔1998〕23號財政部令第48號,自2008年1月31日起失效
企業會計準則──無形資產財會〔2001〕7號財會〔2015〕3號,自2015年2月16日失效
企業會計準則──借款費用財會〔2001〕7號財會〔2015〕3號,自2015年2月16日失效
企業會計準則──租賃財會〔2001〕7號財會〔2015〕3號,自2015年2月16日失效
企業會計準則——現金流量表財會〔2001〕7號財會〔2015〕3號,自2015年2月16日失效
企業會計準則——債務重組財會〔2001〕7號財會〔2015〕3號,自2015年2月16日失效
企業會計準則——投資財會〔2001〕7號財會〔2015〕3號,自2015年2月16日失效
企業會計準則——會計政策、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財會〔2001〕7號財會〔2015〕3號,自2015年2月16日失效
企業會計準則——非貨幣性交易財會〔2001〕7號財會〔2015〕3號,自2015年2月16日失效
企業會計準則——中期財務報告財會〔2001〕54號財政部令第48號,自2008年1月31日起失效
企業會計準則--固定資產財會〔2001〕57號財會〔2015〕3號,自2015年2月16日失效
企業會計準則--存貨財會〔2001〕57號財會〔2015〕3號,自2015年2月16日失效
企業會計準則——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財會〔2003〕12號財會〔2015〕3號,自2015年2月16日失效
企業會計準則——或有事項財會字〔2000〕6號財會〔2015〕3號,自2015年2月16日失效
第二套企業會計制度
20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《企業會計制度》
2002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《金融企業會計制度》(財政部令2011年第62號規定,自2011年2月21日失效)
200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《小企業會計制度》(財會〔2011〕17號,自2013年1月1日起廢止)
財會〔2001〕62號財政部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執行《企業會計制度》有關問題的規定,從2002年1月1日起,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政部2000年12月29日發布的《企業會計制度》(財會〔2000〕25號。
第三套企業會計制度
自2007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《企業會計準則-基本準則》和38項具體準則以及應用指南(以下簡稱“最新企業會計準則”)。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《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--存貨》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(財會〔2006〕3號):最新企業會計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,鼓勵其他企業執行。也就是說上市公司必須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,其他企業也可以執行。2014年會計準則印發到41號,新修訂了5個具體準則,修改了基本準則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的《小企業會計準則》(財會〔2011〕17號),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施行,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。